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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 南宋 · 王十朋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三四、《梅溪先生后集》卷二七
臣闻僖公名申庄公之子,闵公庶兄也。
庄公既没,鲁有内难,子般闵公相继遇祸,季友僖公适邾,遂入而立之
僖公即位,首能遵伯禽之法,俭以足用,宽以爱民,史克作《駉》诗以颂之。
能用贤相,君臣有道,史克作《有駜》以颂之。
能修泮宫,以服淮夷,作《泮水》以颂之。
能复周公之七宇,作《閟宫》以颂之。
僖在《春秋》十二公中最为有道,而享国亦长。
臣窃谓鲁之有僖公,犹周之有宣王也。
宣王能复文武之境土,中兴周室,见于大、小《雅》。
僖公能复周公、伯禽之业,中兴鲁国,见于四颂。
仲尼删《诗》而有取焉者,盖以宣王、僖公之事有可以为法于后世也,然《诗》颂僖公如此,为《春秋》犹不免乎讥,何耶?
《春秋》之法责贤者备。
元年春,王正月。
隐公不书即位继故也。
《春秋》之法,继正而书即位者,正也;
继正而不书即位,是不自正也,隐公是也。
继故而不书即位者,亦正也;
继故而书即位,必有大恶也,威公、宣公是也。
僖公闵公之难,故不书即位,以见正。
人君能正其始,斯能正其终,正始之道必先正其心。
念虑云为不可以不正,视听言动不可以不正,出入起居不可以不正,左右前后不可以不正。
以之正朝廷,正百官,正万民,正四方。
其身既正,罔敢不正!
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,北救邢。
三十二年冬,狄伐邢,管仲言于齐侯曰:「戎狄豺狼,不可厌也。
诸夏亲昵,不可弃也。
宴安耽毒,不可怀也。
请救邢」。
威公管仲之言,于闵元年救之,今又救之。
《春秋》恶用兵,至书「救」,则善之也。
恶中国相侵伐,至攘夷狄,则与之也。
齐侯往年虽救邢而不能却狄者,由齐侯不亲往也,故书曰「齐人救邢」。
三国皆称师者,非将尊师众也,必三国之君在焉。
然不曰齐侯、宋公、曹伯者,不以救邢之师与齐侯也。
救者善也,其曰不以救邢之师与齐侯,何也?
狄人伐邢,阅三岁矣,往虽救之而不亲往,今虽亲往又不急造其国,以救之方且次于聂北,有逗留观望之意,致邢为狄所逐,迁于夷仪。
齐侯虽有救患之仁心,而无急义之大勇,故《春秋》虽书「救」以善之,又书「次」以讥之。
由是见圣人之心,急于攘夷狄而救中国也。
诗十辨 其八 鲁颂辨 宋末元初 · 王柏
 出处:全宋文卷七八○四、《鲁斋集》卷一六
缺疑之义,为其无所考證,不得已而缺之也。
或幸而有所考證,亦何为而不决之哉?
夫鲁之有《颂》,亦变颂也。
惟《閟宫》一篇,独欧阳公历考僖公之时,初无所谓淮夷、徐方荆楚之功,深以为疑,其所论辨亦详且明。
若遂以为非僖公之诗乎,则诗中有「周公之孙,庄公之子」两句,终不可泯没。
是以朱子于它篇皆曰无所考,独以此篇为僖公之诗无疑者,正以此两句为可信也。
愚尝即其诗而熟味之,固不敢以为非僖公之诗也。
意其间有颠倒参错之误,是盖传之者之过也。
若引《孟子》之言为据,则「戎狄是膺,荆舒是惩」为颂周公也审矣。
又尝考周公之世家,虽周公亦未尝有戎狄、荆舒之役,然亦无它明證,不敢必以为非周公之事也。
孟子之时,《诗》、《书》未火,宜得其实,又不应无所据而两引之以姑就其说。
虽断章取义,固善《诗》者之常,至于提《鲁颂》之号而以僖公易于周公,亦恐孟子不如是之耄也。
或以为僖公四年,尝从齐桓公伐楚,鲁遂以为僖公之功也。
当是之时,楚方强大,桓公且不敢与之战,而卒与之同盟,在齐犹为可羞,况于僖公因齐之师,从人之役,进无尺寸之功,而敢退为虚诞之辞,侈大浮誇以诳国人,夫子尚何所取以播其丑哉!
必不然矣。
若夫徐方、淮夷之事,则与荆楚不同,圣人存之于《书》,载之于《费誓》之篇,其为颂伯禽之言,昭灼明验,无可疑者,顾读之者偶未思耳。
又窃意「土田附庸」之下,辞气未终,血脉不贯,移「泰山岩岩」「保有凫绎」两章于此,伦序方整,既不害其为僖公之诗,亦不妨以为伯禽之事。
至于「则莫我敢承」以下,文意亦不相接,「俾尔昌而炽」一段,当承于「亦其福汝」之后,方为联属。
古人作诗,章句虽重而有味,条理虽宽而实密,必不如是之断续破碎也。
观此一诗,命辞措意,雅奥渊原,必出于贤人君子之手,而周公、伯禽之鲁,气象尚可慑也,则其续断破碎之疵,可以知其为传者之误。
惟《駉》与《有駜》二诗,未知其为何时之诗。
详考其「思乐泮水」一篇,则可以知其为颂伯禽之诗,盖其诗专以平淮夷来献馘于泮宫而作也。
夫鲁之盛无出于伯禽之时,自是以后,武功不竞,世为弱国,乌有此隽伟之绩哉!
祝而愿之之说,凿尤甚矣。
盖愿祝之辞与铺陈事实之辞语脉迥异,且曰「穆穆鲁侯敬明其德,敬慎威仪,维民之则。
允文允武,昭假烈祖,靡有不孝,自求伊祐」,味其辞气雍肃,句法庄重,非伯禽其谁当之?
愚故曰幸而有所考證,而求其考證之的,又孰出于圣人之书?
既足以破后世之惑,亦胡为而不决哉!